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申报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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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14〕13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大西部和东北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加强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投身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更好发挥高层次人才对推动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持作用,我部将组织实施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题  (一)围绕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科技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重大基础设施等发展需要,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援助活动,加快推动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转型发展、提质增效升级。  (二)围绕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在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援助活动,提升西部和东北地区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水平。  (三)围绕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以完善理论知识结构、掌握前沿先进技术、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主要内容,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升能力素质,带动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二、项目形式  西部和东北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项目选题,可包括高级研修、交流研讨、高层次人才服务团、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  (一)高级研修。针对西部和东北地区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短缺问题,举办高级研修项目,培养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交流研讨活动。举办促进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人才资源开发、产学研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交流研讨活动,为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资源开发建言献策。  (三)高层次人才服务团。组织两院院士、国家特聘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优秀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到西部和东北地区开展服务活动。  (四)对口支援。根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人才合作的需要,组织各类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等活动。  三、申报程序  (一)西部和东北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上述项目主题和形式,认真谋划本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项目,从中遴选2-3项具有区域特色和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上报我部,并按要求填写“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我部综合考虑各地项目申报情况,择优选择确定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三)我部下发实施本年度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项目的通知,有关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要求,做好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西部和东北地区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突出特色,注重针对性、实效性。  (二)请于2015年1月31日前将申报项目报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磊  胡奇  联系电话:010-84208354(兼传真)  电子邮箱:gaolei@mohrs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    编:100716    附件: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项目申报表